2025-10-10 行業資訊
8月底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這是中央首次專門針對全國碳市場建設發布的綱領性政策,系統規劃了全國碳市場分階段發展目標、建設方向和具體部署。《意見》的出臺,進一步彰顯了國家實現“雙碳”目標的決心,為全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指明了方向。
全國碳市場主要由兩大板塊構成,共同助力實現碳排放管控與減排目標。一個是強制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,于2021年7月啟動運行,通過為企業設定明確的排放上限,促使超額排放單位購買配額來彌補排放缺口,以此推動企業主動采取減排措施,推進行業低碳發展。另一個是自愿性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(CCER)市場,于2024年1月上線。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,每年可使用CCER額度抵消部分需清繳的配額,抵消比例不超過5%,企業減排有了更多靈活選擇。經過四年多的實踐,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持續完善,交易規模穩步擴大,市場活躍度不斷提升,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中的作用愈發突出。
《意見》針對當前碳市場建設中的重點難點,從四個方面提出解決方案。一是擴大市場覆蓋范圍。《意見》明確,到2027年,碳市場將基本覆蓋工業領域主要排放行業,CCER市場實現重點領域全覆蓋。這意味著未來會有更多行業加入碳市場,共同承擔降碳責任。二是完善配額管理制度。《意見》明確提出,碳配額將從“單位排放量”逐步轉向“總排放量”控制,對于排放量相對穩定的行業,2027年將優先實施總量控制。配額分配方式也迎來調整,不再完全依賴免費分配,而是逐步提高有償分配比例。到2030年,基本建成以總量控制為基礎、“免費+有償”相結合的交易機制。另外,還會建立配額儲備和市場調節機制,讓碳市場更穩定。三是加強碳市場能力建設。《意見》提出,要完善碳排放核算方法,探索開展基于自動監測的碳排放核算;同時嚴格規范碳排放核查,加強碳排放數據質量全過程監管,確保數據真實可靠。此外,需要積極培育咨詢服務、檢驗檢測、審定核查等技術服務業務,為碳市場發展提供技術支持。四是著力提升碳市場活力。《意見》指出,要豐富碳市場的交易產品,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碳相關的綠色金融服務,幫助企業更好地管理碳資產。簡單來說,就是讓企業除了常規的生產經營,還能通過碳資產的合理運作,獲得更多降碳動力和收益。
《意見》落地后,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,也會間接改變居民生活,尤其是在用電和降碳成本方面。
一是終端用能電氣化將加速。從消費端看,隨著更多行業加入碳市場,且電力間接碳排放不納入配額考核,企業會更傾向于使用電力,終端電氣化水平會大幅提升。未來全社會生活、生產用電需求會進一步增長。電力系統在保障供應的同時,也面臨低碳轉型的重任。
二是企業降碳成本會變化。隨著碳市場機制不斷完善,未來碳價預期將發生一定變化。目前,我國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銜接還需完善,如何讓這部分成本合理傳導,既不降低企業保供積極性,也不過多增加用戶用電成本,是接下來要重點探索的方向。
三是涉碳業務迎來新機遇。隨著碳市場能力建設需求持續升高,在碳核算規則、方法學認定、碳計量監測及裝備等方面,將催生巨大的技術攻關、政策方案和標準制修訂需求。對于碳核算、碳計量、碳監測、碳資產開發交易、碳減排等涉碳業務,各級政府、行業企業將產生廣泛需求。這些新興業務將迎來發展新機遇。
全國碳市場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。針對政策方向和實際需求,建議從三個方面發力,推動全國碳市場發展,更好服務綠色低碳轉型。
一是推動煤電清潔轉型。積極推進煤電低碳改造,探索生物質摻燒,碳捕集、利用與封存等技術應用。
二是健全市場傳導機制。推動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市場建設,體現煤電多元價值。研究建立碳價向電價傳導機制,保障電力系統穩定運行。
三是拓展電碳融合業務。積極參與碳核算、監測等標準制定,深化碳排放在線監測應用。開展零碳園區、綠電綠證交易、碳資產管理等業務,助力社會綠色低碳轉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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